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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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无棣县地处鲁北平原,位于山东省最北端,东北濒临渤海湾,属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地带,是实施“海上山东”建设和国务院关于实施“渤海碧海行动计划”的主战场,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黄骅港的直接辐射区域,是连接京津塘和胶东半岛的要道。无棣县属黄河冲积平原,全县地势平坦,由西南向东北至渤海湾沿岸以万分之一左右的坡降倾斜,海拔高度在2—8米之间,海岸线长102公里,总面积1998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06万亩,浅海面积150万亩,拥有“枣、牧、渔、盐、棉、沙”六大资源优势,枣业为首。全县辖6镇5乡,593个自然村,43万人口,其中农业人口37万人。由于地处沿海,土壤以滨海潮土、盐化潮土分布,土地适宜小枣,特别是金丝小枣、冬枣的生长培植。枣树载培历史悠久,始于商夏,素有“华夏枣都”之美称。全县拥有枣树面积106万亩,其中金丝小枣70万亩,冬枣36万亩。枣树总株数达到了3000万株,年产金丝小枣(干)4300万公斤,冬枣3000万公斤,均被山东省农业厅列为绿色无公害食品。无论产量、规模、质量均居全国县级之首。